《太极法说》

太极体用解(十三)

理为精气神之体,精气神为身之体。

身为心之用,劲力为身之用 。

心身有一定之主宰者,理也;

精气神有一定之主宰者,意诚也。

诚者,天道,诚之者,人道。

俱不外意念须臾之间。

要知天人同体之理,自得日月流行之气,其气意之流行,精神自隐微乎理矣,夫而后言乃武乃文,乃圣乃神则得。若特以武事论之於心,身用之於劲力,仍归於道之本也 ,故不得独以末技云尔。

劲由于筋,力由于骨,如以持物论之,有力能执数百斤,是骨节皮毛之外操也,故有硬力,如以全体之有劲,似不能持几斤,是精气之内壮也,虽然若是功成後,犹有妙出於硬力者,修身体育之道有然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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